監察院今(8)日發布新聞稿說,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前局長、產業發展處長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其2個兒子詐領計畫補助款,又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等,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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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文案指出,劉德全在2016年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於每期案款撥付後,親自或透過其長子與廠商約定交付賄款時間、地點並收受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額各19萬350元,第4期6萬3450元;民國108年度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該數筆賄款共3期,第1期金額5萬7000元,第2期金額5萬7000元(與其他債務抵銷,未實際交付),第3期7萬6000元;2020年度擴充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賄款第1期金額8萬5000元,第2期金額8萬8000元。
就協助詐領補助款,201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劉德全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隔年,劉德全再次透過相同企劃、類似手法,使其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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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2020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2020-2021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之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之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
調查發現,宰殺梅花鹿方式,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待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