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委員會時說,「花蓮地震是老天有眼」,挨批冷血、失言,柯建銘立即開記者會道歉,但花蓮出身的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仍不接受,將在院會提案,將柯建銘送紀律委員會。根據立法院內規,若確定懲處,最嚴重的處分是停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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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懲戒會審議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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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定遭停權,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不扣除休會及停會期間。停權期間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停權期間停發歲費及公費。停權期間不得行使專屬於立法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