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已開跑,不少民眾開始申報綜合所得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若申報保險給付的醫藥和生育費用,都不能列報扣除額,以免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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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有一起案例,納稅義務人申報202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列報全戶醫藥和生育費扣除額共40萬元,其中包含扶養親屬因病支付的住院及手術費分別是15萬元、23萬元,合計共38萬元。
但經過國稅局調查,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在住院手術治療費用,已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住院費用20萬元、手術醫療費10萬元,住院費用已全額有保險給付,就不能再列報綜所稅醫藥及生育扣除額,僅可列報手術費用經減除保險給付後差額13萬元,也就是說,能列報綜所稅醫藥及生育扣除額的金額總共是15萬元,該名納稅義務人浮報約25萬元抵稅額,經還原所得後,還必須多繳1.5萬元的稅金。
為了避免補稅情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申報列舉本人、配偶、瘦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須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是否有受領保險給付,如果有保險給付,應該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理賠的醫藥費列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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