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又到了大學生要畢業的時刻,不少新鮮人也即將踏入職場開始就業,接下來就要面臨許多面試的考驗,除了萬年考古題的複習之外,面試還有許多技巧、應對公司的話術等等,都需要做足功課才能應付,確保自己在職場上的權益。然而,就有網友分享,自己去面試一家公司錄取之後,沒想到第一個月領到的薪水卻少了2000塊,看到明細之後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坑了,貼文引起廣大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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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貼文指出「入職第一個月之後收到薪水,結果一看薪資條卻發現,
本來跟主管談好的4萬薪水,有一條叫做全勤2000元,跑去問了同事之後才知道,如果遲到3次的話,2000元就會直接被扣除,直接變成3萬8......我整個大失誤了,職場小白沒想到還有這種坑」。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回應「......公司人資也未免太賊了吧,薪水還能包含全勤獎金嗎?」、
「全勤本來就含在底薪裡面喔....遲到3次才扣全勤已經是天使了」、「很多公司遲到1次就扣掉了,而且全勤本來就包含在底薪裡面沒違法喔」、「真假的啦!不是應該是4萬然後全勤4萬2嗎?怎麼全勤獎金算在底薪內」、「很多公司都用這套,你2000還算低了,有些公司全勤獎金佔比5000」、「所以我都直接問薪資結構,聽到全勤獎金在底薪內的都不去」。
全勤獎金到底能不能算在薪資裡?勞動部正解曝光
然而以上這個案例其實還真不是個案,過去也有勞工在104問答專區發文提問表示「做了一份薪水不錯的工作,
結果領到薪水時,發現薪水裡面有5000是全勤獎金,如果扣除全勤獎金,我的薪資算下來幾乎是貼著最低薪資飛過,而且公司全勤扣很重,只要請假一天就扣一半,我覺得有點被欺騙,想請問公司有義務或責任必須要說明薪資結構嗎?」
而《NOWnews》記者實際查詢勞動部曾經出版的「百問百答」當中,就有說明相關問題,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報酬的最低標準,
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都可以納入,例如職務加給、里程津貼、績效獎金等等,當然也包括全勤獎金,但因為指的是「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所得,所以加班費不能包含在基本工資當中。
又以該則貼文人力資源顧問專業回答提到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從法律的角度,全勤獎金能算在薪水上面」。
面試談薪水陷阱破解!直接詢問「薪資結構」最能避免爭議
然而上述的兩位求職者所遇到的狀況,如果與公司沒有簽訂明定好的契約,說明全勤獎金發給的方式,其實公司站在法律規定上並沒有違法,除非這項名目在扣除之後,勞工所領到的月薪低於「基本工資」時,那麼公司才會被判定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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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攤開檯面上來說,現在有不少公司都是把「全勤獎金直接包在底薪」當中,並不會另外發給,
不論是新鮮人還是久違二度就業的求職面試者,在面試時就應該直接提問「薪資結構」,當發現全勤獎金佔比過高、又或者是扣除條件嚴苛時,錄取之後自己的就能選擇是否要去該家公司就職,才不會有這樣的爭議。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民眾是在有「全勤獎金包在底薪」公司上班的人,
其實公司也不能夠隨便扣除你的全勤獎金,包括如果是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謀職假」、「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等等,這些雇主都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如果是真的請「事假」、「病假」等等,則必須按照等比例去扣,並不能一次扣光,所以像是第二位職人的案例,才請假一天就扣2500元,這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勞工就要為自己爭取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