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列舉扣除額時,列舉保費也能有節稅效果!財政部表示,人身保險費包含壽險、健康險等皆可列舉扣除額,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不可扣除。此外,每人扣除上限24000元,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列舉。倘若已經從保險中獲得補償,也不得再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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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保險費也能列舉扣除稅,不過,僅限於人身保險費,像是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10種保費可列舉,每人每年上限24000元,但以被保險人計算。因此,若屬於產險類別,如車險、火險、責任險等,就不可扣除。若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因已從保險中獲得補償,也不得再列舉扣除。
此外,財政部表示,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舉例來說,甲是要保人,他的母親是被保險人,但母親由弟弟申報扶養,甲沒有申報扶養母親,就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弟弟雖申報扶養,但母親的保險費不是由他支付,所以也不能扣除。
除了人身保險費外,財政部表示,全民健保費也可列舉,包含補充保險費、核實認列且無金額限制,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舉例說明,甲是被保險人,他父親健保依附在他身上,父親由弟弟申報扶養,甲沒有申報扶養父親,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弟弟申報扶養,雖然父親的健保是甲的眷屬身分投保,但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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