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已開跑,許多納稅義務人最關心的就是有多少扣除額可以減稅,財政部表示,包含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幼兒學前、教育學費等7項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就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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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可利用特別扣除額節稅共有7項,其中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等5項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則是適用受扶養子女。
針對
薪資所得部分,每人可扣除上限20.7萬元,若特定費用高於20.7萬元,可採核實減除,且
須附證明文件。另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上限薪資收入3%。
若為
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每人可扣除20.7萬元,
須附證明文件。
長期照顧者,也就是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12萬元,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共可以扣除32.7萬元,
申報須附上證明文件。不過,倘若
適用稅率在20%以上,
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以及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等3種情況,就
不可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則是出售房屋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上限為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無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保留3個年度再扣除,申報時
須附上證明文件。
儲蓄投資則是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全戶上限27萬元。
幼兒學前指5歲以下(即107年以後出生子女),每人可扣除12萬元。不過,如果
適用稅率20%以上、
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則
不可扣除。
教育學費針對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上限每人2.5萬元。但已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不可扣除,而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3年者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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