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已經開跑,財政部今(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用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ATM、信用卡、委託取款轉帳、現金或票據等7種方式繳稅。若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在5/31前申請分期繳稅,分期最長3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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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繳稅方式有7種:
1.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定憑證申報,且必須為本人帳戶,採取線上即時扣款。
2.晶片金融卡則含行動支付,不限本人帳戶,採取線上即時扣款。
3.電子支付帳戶不限本人帳戶,採線上即時扣款。
4.ATM不限本人帳戶,但必須有跨行提款加轉帳、繳稅等功能的ATM才可,採取線上即時扣款。
5.信用卡含行動支付,限定本人或配偶信用卡,同一申報戶限1張卡,申報截止後向發卡銀行請款,將在6/11請款,應留意該期信用卡帳單繳納截止日。
6.委託取款轉帳限定本人或配偶帳戶,申報截止後陸續進行扣款,請在5/31前預留足額存款。
7.現金或票據則是列印紙本繳款書,在5/31前到金融機構以現金、票據繳納,或4大超商以現金繳納。但郵局不提供此代收服務,另超商繳納金額須低於3萬元。若手機版及線上版報稅,稅額3萬元以下,可取得繳納單編號,在5/31於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到櫃台繳納。票據發票日須未超過5/31,正面受款人填寫「限繳稅款」,且在背後加註納稅人電話。若發票人非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在背面背書。
除了繳稅方式外,財政部表示,如果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以在5/31前申請分期繳稅,將加計利息,分期最長為3年,可分36期。若要分期,網路申報繳稅方式點選現金或票據,選擇事由後連結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資料自動帶入,確認並填寫其餘欄位後按下「我要申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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