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欠繳停車費金額超過2億元,前2大戶各高達11萬元,市議員李天生今天質詢時指出,交通局曾說要強制拖吊,為何仍效果不彰?停管處表示,依現行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車主只要繳清當次的停車費即可領車,因此市府已經提出修法,要求改為繳清所有欠費,將於6月3日由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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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李天生今(6)日在交通地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欠繳的停車費超過2億元,依交通局提供資料,近5年前5名的欠繳大戶,依序為蔡男11萬9,035元、張男11萬0685元、徐男9萬9,509元、劉男8萬8,015元、趙男8萬5,860元。據了解,這5大戶不全部是汽車車主,名下也有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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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生說,先前交通局曾說,面對這些惡意不繳停車費的車主,車輛若在公有停車場被發現,將優先通報拖吊,為何仍無法解決欠費問題?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針對欠費金額較高的車主,會移送強制執行,但有些車主可能除了車子,名下無其他財產,因此追討不到欠費。
至於拖吊名下車輛能否收到效果?中市停車管理處長盧佳佳表示,執行強制拖吊後,依現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車主只要繳清當次的移置費、保管費、停車費,就可以把車子領回,無助於追繳先前欠款。盧佳佳表示,市府正進行修法,未來車輛經拖吊,要把欠費全部繳清才可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