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日通過國民黨提案,將《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逕付二讀,內容為未來電價調漲需經立法院同意。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電價調整依法是由審議委員會決定,每年2次完成審議,不是用表決,也不是用數人頭來決定的,「這是一個複雜的決策過程,不是簡單的數人頭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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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日通過國民黨提案,將《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逕付二讀,內容為未來電價調漲需經立法院同意。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大法官會議的520號解釋,已經針對行政、立法的分際有一個基本的解釋,立法院具有監督的權限,行政院必須擔負起責任政治以及行政規劃執行的責任,這是蠻清楚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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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說,電價的調整涉及到發電成本,也涉及到民生產業的照顧,所以需要綜合考慮各方的因素,目前《電業法》是規定電價調整是由電價的審議委員會來決定,在每一年4月跟10月完成審議。我想現有的機制已經足以來推動客觀的審議。
鄭文燦強調,電價不是用表決來決定,也不是用數人頭來決定。電價反映到國際的燃料價格,要考慮到台電的永續經營,也要考慮到民生、物價跟產業的承受能力,「這是一個複雜的決策過程,不是簡單的數人頭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