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到了!綜所稅申報扶養親屬4類人可列報 年齡、條件一次看

▲報稅季開跑,民眾可以利用網路報稅、手機報稅或是親自到國稅局一趟。(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3.05.01)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2024-05-03 12:56:21
綜合所得稅申報已開跑,其中,申報扶養親屬,每申報1人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不過,財政部提醒,可列報扶養的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與家屬,相關年齡、規定有所差異,報稅前需確定能否報扶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若需新增受扶養親屬,須先確定能否報扶養。而可列報扶養的對象有4種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其中,直系尊親屬申報條件以年滿60歲為分界,60歲以上可直接列報,60歲以下須符合無謀生能力。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則是未滿18歲可直接申報,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則是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或是未滿18歲,除符合同住、互負扶養義務且有扶養事實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申報綜所稅有4類對象可報扶養,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與家屬。(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表示,無謀生能力指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或是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或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病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更多「報稅旺季到」相關新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