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先前任職台中刑警大隊長期間,涉包庇博弈集團,外傳帳冊中出現林的名字在列,台中地檢署昨日上午指揮搜索辦公室及住處,並將將林明佐帶回偵訊。經漏夜複訊後,北檢認定林明佐涉犯洩密、貪瀆等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稍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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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明佐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60期畢業,曾任刑事局紀錄科科長、偵查第四大隊大隊長、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等要職,過去擔任台中刑大隊長時,曾瓦解瑪莎惡少幕後博弈集團,期間也破獲多起重大刑案,在警界表現亮眼,被視為「明日之星」、「刑事戰將」,今年1月因腳部開刀,調任至刑事局擔任3缐2星警政監。
台中地檢去年偵辦一起博弈集團詐騙案,當中涉及警界內部人士洩密,從查扣帳冊中發現有林明佐名字,後來刑事局也收到相關檢舉,林明佐過去擔任台中刑大隊長時,與博弈集團過從慎密,疑有洩密之嫌,2日被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份帶回偵訊;台中市刑大副大隊長陳聖偉、科偵隊長施明志也被以證人身份約談,訊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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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中檢訊問後,認定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
刑事局表示,林明佐之前任職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長,於113年1月17日調任刑事局警政監職務後並未參與刑案偵辦,刑事局辦案秉持鐵面無私原則,將全力配合調查、保全證據;另本於無罪推定及兼顧林明佐名譽,期能勿枉勿縱,但若有違法絕不寬貸,從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