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廢除服儀規定?潘文忠舉2例駁:應成「美感教育」一環

▲教育部長潘文忠解釋是誤解,這是延續過去規範,讓學校師生與家長透過民主程序,進行適當管教跟督導。(圖/記者李琦瑋攝,2024.04.17)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2024-05-02 10:22:20
教育部昨(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國教盟認為提出3大疑慮,認為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解釋是誤解,這是延續過去規範,讓學校師生與家長透過民主程序,進行適當管教跟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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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行動聯盟認為,教育部昨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形同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且學生擔任獎懲委員違反保密義務無法處理,呼籲,育部應重視這些問題、確實檢討,並提供學校教育人員更清楚明確的案例及說明,方能有效落實學生輔導管教,保障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

潘文忠今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明,服儀部分是延續109年有對於國中小服儀相關規範的原則,原則應由來自學校教師家長、學生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依照民主參與方式律定各校服儀規定,當時就有提到應不以服儀違規進行懲處,這次獎懲準則只是延續這做法,還是希望服儀本身就是美感教育一環,應先透過教育程序、討論,讓孩子知道怎樣最合適,若單用不合服儀規定獎懲,這跟教育目的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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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舉例,過去學校也曾發生過天氣變冷,學生為保暖加了一件非學校外套就被懲處,有些學校甚至可能要求更嚴格,鞋子通通要白色,學生只好用立可白塗掉黑線,在教育現場應該讓師長對孩子進行更好的教育,若有特別需要再進一步進行輔導,只要合比例規範,可以經過參與討論立定。

至於有部分聲音擔心學生穿著情侶裝等,潘文忠回應,各校會組成服裝儀容的委員會,代表裡面也有家長跟老師和學生,共同立定這些規範,讓學生依循大家討論的規範,這應該是一個公約,學校可能也會有適度正向管教跟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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