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29日進行宣判,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若無罪定讞,可向國家請求賠償,而因本案被羈押的6人,合計至少賠約100萬元,「這些都是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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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方依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人,台南地方法院29日下午宣判,所有被告均獲判無罪,台南地檢署則表示將上訴。
黃揚明指出,這10位被告中,包括郭再欽、林士傑、楊志強、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等6人均曾被檢方聲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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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提到,郭再欽被收押60天最久,其他人也都被收押50多天,若經過司法各審級審判後,這6人仍無罪定讞,那麼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這些人可以向每收押一天都可以請求3000元至5000元的國家賠償。
黃揚明說明,郭再欽若無罪定讞,國家至少要賠他3000元乘以60天,也就是18萬元的刑事補償金;而這6人合計會賠償至少約100萬元,「當然,這些都是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