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4月3日發生大地震,衛福部轄下賑災基金會共募得逾14億元善款,今(27)日公布災民賑助方案,包括死傷慰助、獎助學金、租屋補貼、傷亡者家屬生活補助、醫療慰助、房屋修繕或重建費用等項目,民眾若符合相關規定,可向地方政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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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表示,花蓮地震專案募款帳戶截至今早8點,共募得1,406,077,758元,總捐贈筆數達178,742筆,民眾可循各類捐款管道持續捐款至5月3日。
賑災基金會今天公布0403地震各類賑助方案,分為法定賑助及專案賑助2大類,專案賑助包括生活補助、損毀房屋修繕或重建等兩項。受災民眾如符合賑助、補助條件,請向各地方政府相關機關洽詢,再由機關檢具相關文件向該會申請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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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賑助
除死亡賑助提高至每人60萬元外,其餘項目及額度依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及【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詳
官方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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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賑助
一、生活補助
1.傷亡者家屬生活補助:
(1)受重傷、死亡者扶養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每人生活補助費2.5萬元,每戶最高補助5人,為期6個月(一次給付),期滿得視家庭經濟狀況延長6個月。
(2)受重傷、死亡者無扶養親屬但有同住事實者:每戶生活補助費2.7萬元,為期6個月(一次給付)。
2.醫療慰助:住院3日(含)以上者給予醫療慰助金每人5萬元,協助醫療、復健、看護及相關照顧用品。
3.紅黃單受災戶生活補助:
第1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居住事實之受災戶,紅單每戶生活補助金30萬元,黃單15 萬元。
第2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居住事實之受災戶,且為中低收入戶者增加50%補助,紅單發給生活補助金45萬元,黃單22.5萬元。
二、損毀房屋修繕或重建
1.紅黃單建物修繕補助:判定為紅黃單受災戶,進行修繕得檢具房屋修繕單據申請補助,最高30 萬元(申請本項不得再請領重建重購補助)。
2.災毀建物重建:因災毀損經判定須拆除重建之房屋,採價購與協助參與重建方式處理,內政部正整合相關重建補貼方案,故待內政部重建方案確定後,賑災基金會將與中央、地方政府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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