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勞動節即將到來,在這個屬於勞工朋友的重要日子裡,勞動部今(26)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究竟勞動節哪些人可以放假?當天上班薪水又該怎麼算?《NOWnews今日新聞》帶你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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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誰可以放假?
勞動節放假對象就是勞工,正職和兼職人員都能放假。依據《勞基法》第2條,所謂的勞工就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基法》第3條提到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煤氣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大眾傳播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都適用《勞基法》規定,相關產業的受雇者屬於勞工,也就是勞動節可放假的範疇。
但未經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包括公務人員、教職員、醫師、無固定營業地點的小吃攤販、職業運動員或教練或裁判,或是家事服務工作者(如家庭清潔工、管家、保母、看護等),還有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包括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以及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勞動節都不能放假。
勞動節出勤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說明,雇主如需勞工於該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節剛好遇到原本休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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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三,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5月1日當天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於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113年勞動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