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首長宿舍月租2萬多元,里民活動中心的租金上限卻只2萬元還要包水電,連半個店面都租不到!多位市議員批評,市府的相關規範和房價現實差太遠,根本不符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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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今(25)日聯合質詢時指出,台中市有些里找不到地蓋里民活動中心,退而求其次就是租房子,民政局訂有辧法,讓區里可採租賃一樓、室內23坪以上、符合消防安檢法規的空間做為里活動中心,但一個月含水電補助2萬元租金,在台中市根本就租不到活動中心!
林祈烽批評市府「吃米不知米價」,上限2萬元的條件要去哪裡租一樓?他提出西屯各一樓店面和住宅空間租金讓副市長賴淑惠選擇,從水湳到文華路、福星路,租金從18萬到7萬多元都有,平均10萬元左右;林祈烽再詢問秘書處長謝佳蓁,市府首長住捷運聯開宅宿舍一個月租金是多少?答案是平均2萬1到2萬2左右,還不含水電費。他指出首長一個人租金破2萬,上百人使用的活動中心卻沒這行情,豈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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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祈烽舉例說,西屯區協和國小提供閒置教室讓長青學苑老人家上課,就是和社區互動的良好示範,反觀其他地區蓋也不能蓋、租也租不起。市府應清查閒置的公家機關房舍和學校教室,評估有無合作搭配的機會;施志昌也建議,現有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民政局與社會局補助及修繕經費有落差,希望市府應該將活動中心統一交由民政局管理。
副市長賴淑惠表示,租賃畢竟不是首選,只是過渡期,會請民政局檢討場地2萬元上限是否有不合時宜的地方。民政局表示,台中市有194座里活動中心,其中租用固定場所者27座。有關補助金額上限調整,市府將視財政狀況通盤研議,未來里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統一改制為市民活動中心後,實際管理機關仍為區公所,公所可視情況委託當地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