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大亨」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16億5609萬餘元,又經營地下通匯流通217億元,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將郭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週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郭哲敏是AE集團董事長,2018年成立睿世科技等公司,以台灣為據點開發線上賭博遊戲,並架設伺服器經營「包網平台」,出租給中國或東南亞的賭博業者,並協助業者串接第三方支付開通入出金功能,再從中抽成,獲利約16億5609萬餘元。郭哲敏涉指派手下張旭昇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進行人民幣、港幣、新台幣、美元等地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獲利約1億2666萬餘元。
郭哲敏在檢警2022年11月搜索約談前離境,逃亡海外被通緝約10個月,調查局與刑事局駐外人員掌握郭男常在泰國、馬來西亞與日本3地飛來飛去,2023年7月會同泰國官方拘提郭男,隔月(8月)10日下午3點多重兵押解從曼谷搭機回台歸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考量郭哲敏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涉及賭博、洗錢等犯罪長達數年,嚴重破壞金融與法秩序,依營利賭博、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另聲請查扣其房產、虛擬貨幣6億餘,追徵其餘未查扣不法所得。
合議庭經考量郭哲民、張旭昇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2人犯罪惡性、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目前審理進度(已就部分證人訊問完畢)等情後,認為2人若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2人涉嫌重大,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張旭昇案發後亦有逃亡事實,因此裁定交保郭50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張旭昇則獲3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