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爆料店門口不給停 警依法開罰店家

▲遭網友檢舉店家占用騎樓營業部分,因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之罰鍰。(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4-04-24 12:59:00
「在沒紅黃線的路邊停機車,卻被"隔壁"的店家趕。請問大家碰到這種情況,會生氣嗎?」店家與機車騎士互槓,機車騎士氣得報警檢舉店家「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轄區員警獲報後當即前往處理,炒飯店老闆的人依然態度欠佳,還跟員警說要檢舉一整條路,於是員警除了對炒飯店開單外,也勸導了炒飯店兩側之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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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表示,今年4月20日(星期六)下午5:45左右,該網友到楠梓區惠民路用餐,機車停於對面沒有營業的米粉羹店,然後再步行跨越馬路至訂位的餐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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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隔壁炒飯店的人要網友把車移走,因為這樣他們的客人會沒位置停。網友質疑大概是他停車的時候他們沒意見,但他到對面去之後他們才把他叫回來的原因。網友隨即再次確定車停在炒飯店隔壁, 為了避免在用餐期間機車遭破壞,網友還是把車騎走了但越想越氣,於是外撥打110報警,檢舉炒飯點占用騎樓營業。

轄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獲報案後表示,經查該店門口因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只要緊靠道路停車即無違規,但針對店家占用騎樓營業部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之罰鍰,員警已當場製單開罰,並責令店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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