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未履行併購大潤發時的結合承諾,即公平會當初要求之一是「禁止最惠客戶政策」,指全聯不得將對手通路的商品定價,作為和供貨商的議價基礎,要求供貨商提供同等或更低的進價,避免影響通路之間價格競爭幅度。由於全聯未履行結合承諾,違反公平法,遭到公平會重罰新台幣2000萬元。
對此,全聯在下午5時多正式回應,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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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要求「7大負擔」,有條件同意全聯、大潤發結合2022年,全聯併購大潤發一案受到各界高度關注,外界及供貨廠商就憂心「大者恆大」,兩大事業體結合恐獨吞市場,造成價格變相調漲。當時公平會拋出「7大負擔」,才有條件通過全聯與大潤發的結合案。
然而公平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全聯並未履行與大潤發的結合承諾,違反7大負擔中的第1項: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第6項: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故處2000萬元罰鍰。
全聯要求進價比對手低,即是最惠客戶政策公平會指出,全聯在廠商申請上架及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必須是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不符合就應同比例降價;以及將競爭通路促銷檔期的定價,作為與供貨商議價的基礎,皆是最惠客戶政策。
公平會解釋,要求全聯「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並非禁止全聯採取低價策略,而是若全聯執行最惠客戶政策,表面上是替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實質上卻是保障自身商品毛利率,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產生對手價格不可比全聯低的壓力,進而影響通路之間降價幅度,反而不利市場競爭,消費者難以在眾多通路中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全聯為何明知故犯?業界猜測恐被舉報相關業界人士解釋,當時公平會並未禁止全聯併購大潤發,但在避免「壟斷市場」的狀況下,提前訂出遊戲規則,也就是不可採取「最惠客戶」政策。然而在併購大潤發後,全聯實際上可能對廠商施壓,給競爭通路的進價不能低於全聯,否則要補差價等作法。
至於全聯為何會「明知故犯」,遭公平會重罰2000萬,業界人士則透露,知法犯法通常是抱著「冒險」心態,也許篤定和供貨廠商有簽保密條約、或是針對法條鑽漏洞的僥倖想法,卻遭到外部或內部舉發都有可能。
對於公平會重罰2000萬,全聯做出正式聲明:「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 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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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福利中心」小檔案簡稱全聯(PX Mart),成立於1998年10月1日,截至2024年1月底,全台分店數達1165家,為連鎖超市之冠軍。
◾1998年,全聯社轉民營化,由林敏雄接手,改為全聯福利中心
◾2015年,收購味全旗下松青超市
◾2020年,成立子公司全支付
◾2021年10月,宣布收購歐尚、潤泰集團持有大潤發股權
◾2022年7月15日,公平會通過全聯併購大潤發案,附加7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