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9年前以73歲高齡病逝,身後留下上億遺產,透過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並強調「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遭裴祥泉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法院一審認為,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且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案件上訴高院二審,逆轉認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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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裴祥泉於2015年去世,裴祥泉胞妹裴祥麟認為,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未料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經查發現,裴祥泉於2015年1月間立有代筆遺囑,將遺產留給楊智明、邱瓈寬、漢星公司員工等人,裴祥麟認為,遺囑見證人兼代筆人陳羿彣,以及其餘2人均為漢星員工,依據民法規定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此外,遺囑的效力也關乎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起確認遺囑無效。
對此,邱瓈寬指出,恩師裴祥泉久病臥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什麼好留戀的」,更強調「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提到裴祥泉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邱瓈寬也表示,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並不知曉遺囑內容。法院一審認定遺囑有瑕疵,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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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邱瓈寬上訴二審,雙方針對裴祥泉與胞妹裴祥麟之間,是否感情欠佳辯論,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駁斥雙方有鬩牆;但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有手足,質疑趁其病危時才出現。
二審高院認為,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並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因此判遺囑有效,邱瓈寬勝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