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自強派出所於日前巡邏時發現1名許姓男子形跡可疑,且見巡邏車靠近時刻意閃避,遂尾隨其行蹤,發現該男子進入ATM提款機前操作許久;待該男子離開銀行後,員警遂上前盤查身分時,發現許男為臺南地檢所發布之詐欺通緝犯,當場逮捕並將其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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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於盤查過程中許嫌神色慌張,不斷表示係在匯款給車行的規費,當員警進一步盤查許男身分時,竟辯稱未帶身分證,經比對其回報身分證字號時,發現資料上的特徵與許嫌相差甚巨,經進一步確認發現許男為通緝犯;許男自知難逃法網,才坦承自己通緝身分,許嫌向警方表示因與朋友之前發生金錢糾紛而涉訟,因需時常出庭覺得很麻煩,所以至今才未到案說明而遭通緝。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果因案被通知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仍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或審判效力威信,以維護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