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為提升查扣虛擬資產效率及安全性,澈底剝奪被告之犯罪不法所得,依法務部建置之「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於民國113年4月15日正式啟用後,即於同月16日,將台中地檢署扣案保管、暫存在電子錢包(冷錢包)中之比特幣123顆(價值依4月17日15時計算,每顆現值約6萬3千餘美元,美元與台幣匯率約為1:32)、折合價值新臺幣約2億5000萬餘元及以太幣8顆,全數匯入上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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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前因偵辦違反銀行法、多層次傳銷法等案件所查扣之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係存入該署採購之冷錢包中,並由不同人員保管冷錢包之PIN碼、助記詞及冷錢包實體為內控機制。嗣法務部113年4月15日正式啟用「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後,可直接將扣案虛擬貨幣匯入上開平台特定檢察機關虛擬資產帳戶,並同步整合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進一步降低虛擬貨幣之監管風險。
台中地檢署於本(4)月16日下午,在署內數位採證室,全程錄影下,辦理扣案冷錢包啟封及入金至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程序,現場由執行科楊植鈞主任檢察官、承辦案件之洪國朝檢察官(現為主任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許懷文、蘇聖軒組長、書記官及贓物庫同仁等人員,依法務部函文所載錢包位址、操作手冊依序操作執行,本署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資訊室主任、紀錄科科長等行政同仁共同監督,成功將冷錢包內儲存之虛擬貨幣匯入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內,並製作冷錢包啟封及入金平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