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新規發布!生對生霸凌落實修復式正義、逾半委員須外聘

▲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生對生霸凌應落實修復式正義、逾半委員須外聘,教育部預計培訓千名調查人才。(示意圖/pexels圖庫)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2024-04-17 11:21:31
為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發揮功效,避免學生因為校園霸凌受害,教育部自去年3月起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檢討,今(17)日發布修正內容,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分別妥善處理;修正創設「調和程序」,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的特性,落實修復式正義,逾半委員須外聘;「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處理,學校應設置防制委員會、建置調查人才庫,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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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自去年3月起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檢討,歷時1年,共召開20場次研商會議,6場次公聽會,廣邀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重要民間團體、校長團體、兒少代表、學者專家、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討論,深入瞭解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時,實務上面臨的困難,並努力找出解決方案,終於完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將自今年4月19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共有6大點,包括第1點,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分別妥善處理,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第2點,落實預防輔導機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如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增能研習等等,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受處罰等等。

第3點為建立專業、公正及有效的處理機制,包括「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處理,學校應設置防制委員會;創設「調和程序」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的特性,落實修復式正義,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以確保調和的專業性與公正性;但只要一方無意願,就立即停止,進入後續調查程序。

教育部提到,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因不符合霸凌「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讓外界誤以為學校不處理故意傷害事件,本次修正已完善故意傷害事件處理程序,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嚴謹慎重的處理。

第4點為強化主管機關權責,有效快速保障被行為人權益,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向學校提出申復與申訴後,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為保障被行為人,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權限,被行為人對學校作成的終局決議不服,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立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以保障被行為人權益;而在行為人部分,則可依據正常救濟程序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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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點為建置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育部說明,為確保「處理小組」的調和及調查品質,已積極辦理霸凌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並建立人才庫,透過培訓教育、法律、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等領域之專業人士,確保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品質。

而在健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第6點),教育部已辦理6個梯次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培訓720名人才,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建置龐大的調查人才庫;為配合新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施行,教育部已為學校與主管機關編製操作手冊,提供實務現場運用;教育部將投入新台幣2.5億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補助「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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