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今(8)日傍晚公告,自113年4月10日起,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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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昶虹國際 109 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並經證交所公告自 110 年 4 月 7 日起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於 113年 4 月 8 日屆滿三年仍無法達成同細則第 49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情事,因此依規定併案停止買賣。
證交所再次提醒投資人,根據規定,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三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致其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投資人需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