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被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不過該罰則引發外界質疑太輕。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8)日出手了,她認為法官判得過輕,讓大眾無法接受,修法的聲音高漲,呼籲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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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表示,其實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修法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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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批評,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強調,讓人最人神共憤的是以欺騙、誘惑、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販賣獲利,如同這次「台版N號房」的論壇。因此,她呼籲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