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性騷不起訴!持有「偷拍少女影片」罰120萬 還要寫悔過書

▲黃藝人黃子佼遭控對網紅性騷擾、性侵,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偵辦,全案終結,性侵部分罪嫌不足,告訴人與黃子佼已和解並撤回告訴,予不起訴。(圖/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4-04-03 10:47:54
藝人黃子佼遭控對網紅性騷擾、性侵,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偵辦,全案終結,性侵部分罪嫌不足,告訴人與黃子佼已和解並撤回告訴,予不起訴,不過檢方在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檢方給予2年緩起訴,需支付公庫120萬元,同時要求黃子佼寫下1200字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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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子佼遭控曾在民國102年2、3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工作室內,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機會,違反女子意願,對其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拍攝影片等。台北地檢署在2023年8月4日發動搜索約談,黃子佼應訊後被諭令3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時須依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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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黃子佼並無暴力、脅迫或威壓的行為,告訴人就部分重要情節,表示無法記憶或無印象,案發後也沒有尋求司法協助進行採證或就醫求診,缺乏客觀事證足認黃男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從搜索扣案的相關電腦、硬碟、記憶卡等證物,均查無黃男有對女子強制拍攝影像的事證,由於雙方已和解,告訴人已具狀請求撤回告訴並為不起訴處分,因此將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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