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融資爭議!金管會再約談3家上市租賃業 提5重點納自律規範

▲對於近期外界關切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爭議,金管會近日再邀3家上市租賃公司到會說明,並建議租賃公會將5大事項納入自律規範。(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4-04-02 19:54:39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3)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根據最新書面報告指出,對於近期外界關切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爭議,金管會近日再邀3家上市租賃公司到會說明,並已建議公會將5大事項納入自律規範,包括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 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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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已促請租賃公會訂定自律規範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在2023年1月與辦理BNPL業務規模最大的仲信資融公司(中租公司的子公司)交流BNPL業務概況,並提供內控原則給該公司參考。另於今年2月再度請仲信資融至金管會交流BNPL業務時,業者表示將轉知租賃公會研議訂定BNPL自律規範。金管會也已請中信資融將其內控原則提供予租賃公會參考。 

同時,金管會表示,經洽據租賃公會表示,為善意回應近期外界對租賃公司從事相關業務的關切,租賃公會已著手訂定BNPL自律規範,以及車輛貸款、分期及債權讓與交易業務自律規範,將外界關切之利費率揭露、遲延利息與違約金不得併收、對合作商家管理、消費者徵授信機制、個人資料保護、行銷廣告招攬等事項納入,俾供會員公司遵循。 

對於近期外界關切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爭議,金管會近日也再度邀請3家上市租賃公司到會說明中古車融資業務情形。租賃公司多是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應收帳款買賣業務),惟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以及融資案件多來自於業務合作對象,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情形,金管會也已建議租賃公會將5大事事項研議納入自律規範。

金管會建議的5大事項包括一、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之行銷招攬行為無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情事,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二、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三、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就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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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辦理相關車貸業務係屬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之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之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費者;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之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之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 

金管會強調,租賃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一般公司,其經營之業務不涉及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但有提供中小企業或消費者資金融通的功能。就租賃公司辦理消費者融資業務可能衍生的問題,金管會將持續與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等相關單位合作,賡續策進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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