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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朱學恒性騷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案,法院今(29)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由於當年朱學恒為了自清,前往台北地檢署自我告發,結果有罪遭判刑,朱學恒還喊冤,批法院是「誅心之論」。對此,網友一面倒砲轟朱學恒玩弄司法,如今有罪遭判刑,是今天最好看的新聞。
有網友表示,其實朱學恒當初是以「性騷擾」為由,自己走進法院發動偵查的,朱學恒說他啟動偵查,是為了還原事實真相。但他的司馬昭之心,其實就是知道《性騷擾防治法》只有半年告訴期,一旦過了告訴期間,檢察官就會給予嫌疑人不起訴。
該名網友指出,若檢察官認定朱學恒只有「性騷擾」,那因為犯案時間超過半年,朱學恒自然會不起訴,而以他的作派,就會大張旗鼓說司法還他公道,鍾沛君誣陷她什麼的。
網友表示,幸好檢察官願意深查,也慶幸有更多正義之聲湧入,最終朱學恒的下流行徑,被認為觸犯了《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所謂6個月的告訴期間,這也是為什麼朱學恒一審被判1年2個月的原因。
起訴書中寫道:「朱學恒在偵、審期間仍利用他經營的YT頻道、社群並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沛君是受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法官審酌朱學恒犯罪後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的態度,因此決定嚴懲。」
網友抨擊,朱學恒就是自作孽,以為自己可以玩弄法律、混淆視聽,這麼噁心的人,活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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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同意,這是惡搞司法的現世報,鍾沛君指控朱學恒強吻,朱學恒跑去北檢「自己告發自己」就是惡搞司法。朱學恒迄今強辯沒性犯罪,顯然當時「告發自己」就是企圖僥倖利用司法查無實據,形塑「法院認證」沒性騷擾的假象。
法院判刑凸顯朱學恒兩大謬誤:一、朱學恒誤解告發,告發在刑事訴訟實務,是以認定有犯罪嫌疑為前提,朱學恒自己告發自己,就是認定自己有犯罪嫌疑,請檢察官發動偵查。二、小看性犯罪被害人,一般性犯罪被害人,常見因心理壓力、擔心二度傷害或證據不足等因素,未必會透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鍾沛君勇敢出庭,追究性犯罪者的罪責,具正面意義,也正告朱學恒,別小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