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一名陳姓檢察官,去年騎腳踏車行經萬華區一處巷口時,意外與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雖雙方均未受傷,但該名檢察官竟開口要求對方「肉償」,對此,監察院認為其已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依法彈劾,職務法庭今(27)日將陳男判罰薪俸3個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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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自2011年起就在北檢任職,去年5月21日晚間9時許,他騎乘腳踏車經過萬華區桂林路一處巷口時不慎與一名女大生擦撞,由於雙方均無受傷也沒車損,因此女大生便離開前往下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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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見對方未停車處理,遂立刻騎腳踏車追上,向女大生索賠1千元,聽到對方說身上錢不夠,陳男竟開口說出「可以開房間,我還能再給你2千元」等語,並要求女大生留下電話,之後再聯絡;事後女大生不甘受辱,到萬華警分局提告性騷擾。
雖陳男辯稱,當天急著趕回家有部分情緒性發言,並沒有在性騷擾對方,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仍認為陳男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檢察官榮譽及尊嚴,2023年11月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27)日結果出爐,合議庭認為陳男確實構成性騷擾,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判陳男罰款現職薪俸3個月、約40多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