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接獲民眾反應,車子是已核准的免稅車仍收到稅單、且需繳納牌照稅,對此,嘉縣財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超過2400cc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貨車為3,600元)者,仍要繳納超過限額部分的使用牌照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嘉縣財稅局舉例說明,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稅為15,210元,超過2400cc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3000cc貨車全年稅額4,500元,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900元(4,500元-3,600元=900元)使用牌照稅。
嘉縣財稅局也補充表示,因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車主與身障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及經社政機關註銷身障資格等與原免稅要件不符者,自喪失免稅原因後,該免稅車輛就會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