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因涉入詐領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共計335萬餘元,遭檢調搜索後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王淑慧9年;二審改為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2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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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王淑慧自1990年起,就連續當選3屆議員,2002年間更轉戰立法委員,成功連任直到2008年為止。檢調查出,她於2011年開始,就涉嫌詐領助理費,並利用親戚為人頭戶詐領助理費,檢方調查共不法所得385萬餘元,因此對王淑慧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後,王淑慧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但法院一審時,王淑慧卻改口否認犯行,遭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王淑慧又改口坦承犯行,高院因此改判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