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案,據完整調查報告指出,酒店業者在對話時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來代稱陳宗彥,並以暗語「喝咖啡」代表性交易,陳前前後後疑似共8次接受性招待。此外,酒店員工也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盡量不要有刺青的」,除了酒店小姐「小芸」之外,另有「愛佳」、「愛玲」捲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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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疑涉關說、接受性招待案,去年2月被當時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揭露;監委王美玉等人調查後,認定陳宗彥違失情節重大,在2月20日提案彈劾,但投票結果為2票成立、1票不成立,決定彈劾不成立。
據調查報告表示,陳宗彥疑似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在2012年12月27日、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
調查報告指出,從酒店業者間的監聽譯文、陳宗彥個人Line畫面截圖等資料顯示,酒店業者替陳宗彥安排小姐時提及「勾出」、「勾3」、「9點勾」代表酒店業者安排小姐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
對話內容中,以「喝咖啡」代表性交易、「秀錢」、「咖啡錢」、「勾三秀六」代表性交易費用。其中,對話更出現「咖啡錢算老闆的」代表陳宗彥性交易之費用由酒店老闆吸收。
此外,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還特別提醒「要跟愛玲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要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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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在台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彥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更足徵陳宗彥至少接觸過「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才會脫口問有無其他「差不多」水平之小姐,且見面地點與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即可知悉會合處。
陳宗彥在接受監委詢問時雖稱「監聽譯文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我當民意代表時確有去過聲色場所跑攤,我只是去打個招呼就走了,沒有接受性招待,但我當市政府官員時就沒有去過聲色場所」、「Line對話的翻拍畫面『小芸有空嗎?』,我不記得」、「監聽譯文記載我是帶小姐出場,我真的不記得」、「我真的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但根據監聽譯文,「陳董不是我」說法,讓監委難採信,但因無法取得直接證據,爰後續移請台南地檢署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