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女神楊謹華買屋購地糾紛官司結果出爐,她2014年下訂內湖6283萬元預售屋含土地,建案快完工時發現房屋周邊的景色和廣告詞不符,拒絕支付剩下的款項,並提反訴要求建設公司返還已經給付的價金1729萬元,建商也對楊謹華提告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如今台北地院指雙方所訴均無理由,判決兩方敗訴。對此,《NOWnews今日新聞》詢問楊謹華律師張承中,他大嘆:
「楊謹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青霖建設公司、鄭姓地主指控,發函要求楊謹華依合約交付房屋價金、辦理銀行對保及產權移轉用印等事宜,楊謹華均不理會,因此扣除對方已經繳納的金額,向她求償違約金、所受損害與應得利益等,共1577萬多元,楊謹華則反控代銷公司主打新屋為「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還有示意圖,之後驚覺根本不是如此,她才依民法被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建商和地主沒理由向她求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審法官表示,建商與地主去年6月9日解除和楊謹華購屋契約並生效,而調查證人證詞、建案廣告文宣、房屋平面圖等證據,查無有任何提及「建案、房屋外的視野遼闊」、「不會被鄰近建物遮蔽」等文字,認為原告賣屋時,並無隱匿或以施以詐術讓楊謹華混淆不清等情事,判決楊謹華敗訴。至於原告只能向楊謹華請求契約總價百分之15的違約金,即942萬多元,楊謹華既然已經繳納1729萬元價金,原告就無權再求償違約金,同樣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楊謹華代表律師張承中指出,10年前幫楊謹華處理購屋糾紛,
「楊小姐也是受害者,付了部分價金,也沒買到房子,楊謹華完全尊重司法,也會願意與對方誠意和解」,不過表示建商收了楊謹華部分價金,後來還把房子賣給別人,感嘆:「楊謹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付了錢沒有買到房子,細節要等到收到一審判決書後,才知道一審判決理由是什麼。」經紀人則是簡單回應:「已交給律師處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