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19)日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台中市大鼎活蝦餐廳遭查獲,使用未經食藥署核可的蘇打粉,遭2度開罰、累計裁處144萬,且其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都遭到封存、下架處理;對此,大鼎活蝦餐廳發表聲明坦承疏失,深表遺憾,並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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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鼎活蝦餐廳公司在聲明稿中指出,該公司已食品安全為第一優先,針對「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小蘇打粉」品項,在過程中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造成外界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大鼎公司稱,經發現後已全力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當下即刻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小蘇打粉於食品中,同時成立食安管理小組,並採取,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不定時委聘第三方品檢人員,自主稽查食品製作環節,以及官網建立「食安專區」公告原物料檢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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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中央廚房廠區缺失處,該公司也已全力配合主管機關實施改善,直至符合HACCP食品安全認證制度及生產製程,落實安全規範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