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3)年網路爆紅的動畫影片「
山道猴子的一生」,道出年輕人不顧後果透過融資租賃公司推出的「先買後付(BNPL)」業務,貸款買機車及改車,導致財務悲歌。對於BNPL業務在國內發展快速,尤其鎖定無法辦信用卡的年輕人、信用小白,不少人擔憂恐重演2005年卡債風暴,立委更籲
金管會將從事放款的民間租賃融資公司納管?到底什麼是先買後付BNPL?背後隱藏什麼風險?為何令人擔憂?甚至可能重演20多年前的卡債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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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先買後付」,即Buy Now Pay Later,因此,簡稱BNPL,由業者提供可讓消費者延後、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其運作方式是消費者須向BNPL業者註冊,BNPL業者透過自家額度計算方式,給予消費者相應額度。當消費者購買商品,並使用BNPL時,BNPL業者向商家收取服務費,約4%至9.5%不等,並先將商品款項墊付予商家。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後,於一定期間內向BNPL業者償還墊付款。各業者提供的具體條款雖有不同,但根據美國財政部通貨監理署(OCC)的定義,BNPL就是「分4期或更少的期數付款且無須收取額外費用的貸款」,也由於與信用卡分期很像,只是不需信用卡,因此,也會被稱為「無卡分期」。
其實,BNPL在台灣掀起話題的潮流前,國外已行之有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轉向網路購物,BNPL產業商機無限,吸引年輕世代、缺乏信用紀錄或信用不良者BNPL產業更是迅速地增長。如瑞典BNPL公司 Klarna,2020年的用戶數從700萬上升到1000萬,其他提供BNPL的企業亦迅速發展。
2023年蘋果公司在美推出BNPL的Apple Pay Later服務,由子公司蘋果金融公司(Apple Financing),專責處理相關業務,高盛則協助其連通萬事達卡的網路,以便直接授權支付,但Apple Pay Later並非於結帳時設定,蘋果用戶須先到「錢包」申請使用 Apple Pay Later,同時申請信用額度,通過審核後,到支援Apple Pay的商家消費時,可使用Apple Pay Later分期零利率付款,後續依約還款。
美國費城Fed研究指出,自2019年來,美國BNPL交易量快速成長;市場調查機構Research and Markets則預期,今(2024)年全球BNPL市值可望達6332億美元,至2029年,更可望突破1兆美元。
雖然BNPL對商家來說,支援BNPL不僅能觸及的客群更廣,亦可在消費者購物的瞬間即取得貨款,且若消費者不願還款,亦是由BNPL業者來承擔風險,即便看起來,BNPL帶來皆大歡喜的結果,好像沒什麼好擔心的?,但事實並非如此,BNPL暗藏不少風險,連央行也示警,甚至回想起20年前台灣發生的
卡債風暴。
當時的台灣,剛歷經亞洲金融風暴,銀行獲利逐漸萎縮,萬泰銀行將日本銀行業小額信貸業務的獲利方式引進台灣,發行台灣首張現金卡「
喬治瑪麗」(George & Mary),音似台語的「借錢免利」。持卡人只要現金卡在手便可隨時利用ATM提款(預借現金)。而至2001年,「喬治瑪麗」現金卡發卡量突破40萬張,該業務的成功讓許多銀行同業因害怕流失客戶,紛紛加入發卡行列。然後,好景不常,2005年下半年起,因信用卡與現金卡發卡浮濫,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已無力如期還款,造成雙卡卡債風暴,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如今,BNPL業務的盛行,許多調查也顯示,財務脆弱的個人特別有可能使用BNPL,使用者主要為年輕人、無法從傳統管道取得信用及財務狀況較差的族群,即無法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各式貸款的人。紐約Fed最新研究顯示,財務脆弱者頻繁使用BNPL,且似已將其作為常規支付選項。當然,也有少部分的財務穩健者經常使用BNPL從事高額消費,主要著眼於透過BNPL可省下須為高額消費支付的信用卡分期利息。
不過,在央行提出的「BigTechs跨足金融服務領域的最新發展、影響與啟示」報告中也指出,過去數年,類似的BNPL服務盛行已損及消費者權益,監管機關已多加示警、並著手納管。BNPL服務鼓勵民眾做出逾越承受能力的消費,慈善機構Citizens Advice針對英國BNPL使用者的調查結果指出,逾4成使用者借錢還款,甚至動用發薪日貸款。
此外,BNPL服務不適用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傳統金融法規,消費者遭遇問題時往往無法向監管當局反映;許多國家監管當局紛紛示警注意 BNPL 的風險、要求 BNPL業者加強自律,並呼籲或已著手修法,將BNPL納入監管範圍,許多歐洲國家認為BNPL本質與信用雷同,包括英國、荷蘭、法國等國多已將BNPL視為信用行為,由金融監理當局加以監管。
目前國內也開始有人關注到BNPL業的風險,尤其去年網路爆紅動畫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道出年輕人不顧後果,透過融資租賃公司推出的先買後付BNPL,貸款買機車及改車,導致財務悲歌。現在也有不少立委質疑這些融資租賃公司已成為金融體系「化外之地」、「
影子銀行」,要求金管會將從事BNPL業務的民間租賃融資公司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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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雖然有
約談3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但金管會認為BNPL屬於民間借貸行為,應回歸到民事契約相關約定,業者也沒涉及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並非金管會規範的金融機構,3家業者也向金管會強調以「實質買賣」提供分期付款服務,也有清楚揭露相關利息及費用,並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也會與社會對話溝通,適時對外說明,金管會則建議業者訂定自律規範,業者允諾會帶回租賃公會討論。
此外,金管會強調,
BNPL引發的爭議可依循現行機制處理,業者若涉及重利、非法催收、資訊揭露不實等,現行相關法律都有規範,司法及檢警調都可進行相關核處取締,民眾也可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單位申訴。至於納管議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認為,現在公司登記有融資業務的有6800多家,如何定義及怎麼管?如何讓市場秩序更上軌道,還要跨部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