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再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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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鄰近大陸的現實
※海巡署大型船舶呢?
2月14日西洋情人節當天發生陸籍漁船翻覆事件,由於獲救人員死傷加上第一線執法人員沒有蒐錄證據,進而引法一連串的後續效應,後續以中國海警宣佈常態性執法作結。
※金馬鄰近大陸的現實
事件癥結點是,陸籍漁船越界捕魚,海巡署2月14日新聞聲明如下:下午1時45分許,在金門北碇東1.2浬海域(禁止水域線內0.5浬)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乙艘陸籍「無船名」快艇越界捕魚,立即執行驅離作業,惟因該快艇蛇行拒檢,雙方於追緝過程中4名陸船人員不慎落海,立即展開搜救。
台灣的想法是這算是類似交通事故是「自撞身亡」,不關我們的事,後續也有救助、補償與舉辦超渡法會等事項,這對違反相關海事規定的陸籍漁民來說已是恩寬,部分人士甚至主張日後要嚴厲執法;這點等下還會提到中國如何的強力執法。
底下以假設的說法論述:這些自撞身亡的家屬一定會要求警方公佈相關的查緝紀錄,或是路口監視影像等等,希望執法單位能給個「交代」,現在的問題是,海巡署給不出這種「交代」,於是變成台語說的「雞嘴變鴨嘴」,到後面因為沒有影像晚見又成了政論節目的好題材。後續行政院宣佈動用第二預備金約2160萬元,為海巡署採購3061具密錄器,這事後補救的態度無法彌補中國的「借力使力」-我自己的漁民我自己管。
2月21日中國海警船登上金廈遊輪登檢,隨即各種中大型中國海警船出現在金門海域,金門禁限制海域外也是福建地區的經濟海域,出動海警船查緝不法,台灣莫可奈何,但對進入禁限制海域的海警船舶,我方就要強力回應。
※海巡署大型船舶呢?
強力回應的作法就是當中國海警船舶進來時,我方也派遣海巡艦艇跟隨,後續中國官媒影音照片中,可看到PP100之類的海巡署船舶,這種以小船對抗大船的樣態,被中國當成是「螳臂擋車」的範例。這種景象也被許多軍事專家拿來討論,甚至提到中國海警舶部分是軍艦退役轉任,海上硬碰硬時會吃虧云云。我們先從一則金門地方新聞談起。
2023年7月5日,金門地方新聞報導新建第14艘100噸級巡防艇10083艇抵達料羅港,金門海巡隊特地安排10081艇於港外噴水迎接,後續還有簡單祈福儀式;在根據海巡署官網資料,PP100噸巡防艇最低值勤人數為8人,用這樣小噸位的船舶對抗大型艦艇確實麻煩。大型船舶呢?不是依大堆艦艇嗎?
3月8日,海巡署艦隊分署舉行雲林艦交船與台北艦的命名儀式,那其他大型船舶怎沒有靠過去幫忙金門海巡隊呢?這原因一是水淺,二是沒船,水淺的說法比較難以說服大眾,因為中國大型海警船航行金廈海域,民眾也希望看到我們海巡大型艦艇馳援,對方可以我們不行,這很難用海文或天然因素來說明。
沒船可能是真的,目前地區海巡隊以PP100類的巡防艇當主力,其他大型船舶配置在「機動隊」與直屬船隊,視狀況緊急否馳援各海巡隊或相關海域,索性海巡署0214專案與後續法展有漸緩趨勢。
海巡署大型船舶不夠調派或是金廈水淺航行困難,政府高層不妨趁著0214翻船事件「借力使力」,也就是兩岸海巡/海警共同值勤,常態性的進行兩岸海巡單位搜救,通報機制,救生與救難的演練,但律定執法海域範圍,不涉及主權只談漁權。雙方漁船各自在所屬海域內捕魚,其他海上糾紛、刑民事案件、環保、生態維護等進行合作,也就是運用對方海警大型船舶能量共同查緝海上不法。
人類為陸地性動物,對於許多事務的思考也是以陸地為主,海洋事務比較不同,你的禁限制海域是單方面的事情,整個台灣海峽大部分也在中國200浬海域範圍內,你的權益我的主張不是劃一劃金門禁限制海域範圍,之後公告就好,海權、漁權、查緝走私都需要公務船舶(海巡、海軍)親力親為。船舶沒有出海巡弋、巡邏效果就是零,現在的問題是不只海軍,台灣海巡艦艇也少中國海警很多。
在沒有適當且多餘海巡艦艇可派遣下,與海警做聯合搜救等海事科目演練,或許是解決外離島海巡能量不足的解方;至於有部分評論指出,應將海巡沱江艦派往金門或是動用鎮海火箭的想法,我們只能說火箭這類非導引武器,要打目標可能打不準,但威嚇性射擊警告時卻有可能擊中船舶,是非常不好運的武器,這類型艦艇也甚少靠泊金門碼頭,主力應對挺別還是P100噸巡防艇。
●作者:楊威利/資深軍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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