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張大春日前在臉書上批評一篇小二國語課文,最終導致該文被出版社抽換,事後作者林哲璋不甘受辱提告,案經審理,法院認為張大春所謂的「低級」、「弱智」等形容詞並非針對作者個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林哲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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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1年間張大春在臉書發文貼出一篇名為《門、鬥大仙》的課文,並在文中批評指出「依我看,這種課文,就是言不及義的瘋話;也是國語文教育全面退嬰化的證據。如此低級無明的文章居然編入教科書,恐怕就是為了羞辱家長和老師。可是,大家好像都覺得無所謂。真他媽的兒孫自有兒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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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張大春也提到,作者林哲璋自稱「信奉淺語藝術」、「希望取悅未來的大人」。然而,相信這樣弱智的淺語,只會讓未來的大人及早墮落;事後林哲璋認為,除了名譽損害外,張大春的言論還害他被網友出征,出版商也因此抽換課文,導致他版稅、作文班兼職等收入出現損失,故憤而提出告訴。
由於檢方認為,張大春所言並非針對林哲璋,僅是否定該文章應被收錄為國小國語課教材,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林哲璋提請再議等亦遭駁回,至於民事請求50萬元損害賠償,一、二審也同樣被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