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半的男嬰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安置後卻遭劉姓保母姐妹虐待致死,社工未能及時訪視、發現異狀,引起外界質疑,衛福部今(15)日就此召開檢討會議。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於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會在4月底前完成「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的訪視指引,並針對不同樣態訂立訪視頻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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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1歲半男嬰剴剴,因為父母入監服刑、無法照顧,經社會局、兒福聯盟轉介給一位劉姓保母照顧,並在2023年9月托育之後,由兒盟社工定期訪視、留存紀錄,雖後來10、11月社工都有當面訪視,但12月時,劉姓保母藉故延後訪視,不久後就傳出男嬰受虐致死的消息。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輔導對在宅托育人員進行訪視,若該托育人員是初次收托該位兒童,一年內需至少訪視4次,且第一次須在收托後30天內進行,往後每年則需至少訪視2次,惟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及指定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
對於這次各界認為,社工未能及時訪視、以至於措施救回孩童時機,張美美表示,行政院已要求衛福部在1個月內對於「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專家於這次兒虐事件的檢討會中也提到,希望細緻討論頻率規範。
張美美說,指引中會訂立原則性內容、並儘速完成,以現行情況來說,有些縣市會自行加強訪視次數規範,但亦有少數地方單位僅依照法律規範的最低限度執行,希望未來各縣市不要差距太大,也將在指引中針對不同類別樣態,訂立不同的方式與頻率,且預計在4月底前完成。
不過,張美美也強調,有時不是訪視頻率可以解決問題,還是要仰賴訪視人員的敏感度與對環境的觀察,甚至有時候需要連續性的訪視才能確認情況,並釐清有異樣的地方、適時提供個案協助,因此除指引規範頻率外,也需要加強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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