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二審今首開庭,他認罪殺人,哭求判刑15年,給自新機會可向父母盡孝及彌補被害人家屬。檢察官及家屬律師建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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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陳柏諺庭上表示,他認罪殺了人,對於之前一審抗辯主張,無殺人犯意部分,無論是加工自殺或是曾說是要與女方謀為同死等辯詞,均不再主張,請求給個改過自新機會,能判有期徒刑,從輕量刑。
法官郭惠玲問他,希望被判幾年。陳柏諺哭著說,很不捨年邁60歲的雙親,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可以對其盡孝,以及可以彌補過錯,向被害人家屬致歉及談和解,他真的做錯事,對不起。
法官當庭詢問被害人父母的委任律師,關於和解意願,是否可跟被害人父母做確認。律師回應,被害人父母沒有和解意願,請求諭知陳柏諺死刑。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陳柏諺原審否認有殺人犯意,檢方僅就量刑部分上訴,具體求處死刑。
法官諭知,雙方均對犯罪事實沒有爭執,本件將僅針對量刑部分辯論,有3項爭點,包含被告是否自首得減刑,其犯後態度以及檢方求處死刑,被告願意接受判刑15年,定於4月25日開庭辯論。
全案起於,陳柏諺民國111年4月間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兩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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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陳柏諺於同年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陳柏諺;被害人父母委任律師請求法官判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依殺人罪判陳柏諺無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