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保母姐妹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化名)案,約談陳姓女社工到案,依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晚間複訊後30萬元交保候傳,不過陳女從警局移送到北檢時,卻遭上銬,20民團聯合發聲痛批上銬根本是「獵巫」。對此,前檢察官、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卻逆風指出,依照他過往經驗,如果該檢察官認為,該社工有煙滅證據、竄證可能,且未來可能會羈押、發拘票的話,那上銬的行為就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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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保母劉彩萱、妹妹劉若寧涉嫌虐死1歲男童案,12日搜索兒福聯盟等處,約談陳姓女社工到案,依涉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不過陳女從警局移送到北檢時,遭上銬的畫面經媒體報導,引發軒然大波。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認為此舉有違比例原則,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等20個民間團體也發出聲明,事實未明朗前,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等方式將社工解送地檢署,傷害專業也侵害人權,獵巫社工,也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
對此,吳宗憲稍早受訪時卻逆風指出,因為該社工不屬於現行犯,所以上銬唯一可能,就是檢官有核發拘票,檢察官有核發拘票的話,依照一般的程序通常都會上手銬。
吳宗憲解釋,如果檢察官認為,他社工可能跟案情有關,像是這次她涉嫌偽造文書,檢察官擔心她會竄證、煙滅證據,認為有申請羈押的必要,那又很可能未來會發拘票,在此情況下,對該社工上銬「一定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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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輿論撻伐上銬根本是「獵巫」?吳宗憲則認為,還是要從專業的角度去看,不然很容易誤解,「檢方如果有核發拘票,依法上銬是正確的」。至於檢察官核發拘票是否適當,因為自己沒有看過卷證內容所以無法評斷,但如果警察上手銬是依據檢察官拘票而為,則沒有違反程序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