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籲繳清停車欠費 中市府:將拖吊長期欠費車

▲長期積欠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將會執行拖吊讓出有限停車格(圖/交通局提供2024.3.1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4-03-11 14:20:08
民眾辦理新購、換車或報廢等車輛轉換,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登記等手續時,須繳清所有燃料稅、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及強制險等費用,才能順利完成異動,但其中常被疏漏的是查詢停車欠費,造成以後被催收或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的困擾。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醒,車輛過戶前記得繳清停車欠費,長期積欠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將會執行拖吊讓出有限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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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現行法規明訂車輛異動時須繳清所有罰鍰、燃料稅、牌照稅、強制險費用才能申請過戶、換牌等作業,但為何民眾辦理車輛轉換作業,會出現漏繳積欠停車費的情形?因為民眾辦理汽機車過戶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各監理機關,而罰單則由裁決、監理機關列管催收,平日常停於公有停車場而發生的停車費是屬於規費,主管機關是各地方政府,由各縣市停車主管機關自行列管催收,所以積欠停車費的車主若未進行查詢時,容易疏漏繳清停車費。


交通局指出,民眾在辦理車輛異動時,常以為已完全繳清車子所有相關規費及罰鍰等欠費;事實上,並未包含各縣市停車主管機關催收的停車欠費,民眾須主動查詢及處理,若有積欠包括台中市等其他縣市的停車費,必須依各機關的繳費期限到案繳清。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說,依據現行「規費法」第17條的請求權期間,5年內的停車欠費,地方停車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催收;欠費若達300元以上也可以透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扣薪、凍結帳戶或查封財產(包括人壽保單、股票、車輛土地及房屋等)來追繳當初車輛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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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管理處也提醒,請民眾儘速繳納積欠停車費,許多縣市政府祭出拖吊欠費車,限制積欠停車費車輛使用公有停車場,交通局針對積欠台中市停管處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以違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進行拖吊,藉此讓出有限的停車格給更多守法民眾方便停車,以期停車環境更友善及符合公義。


交通局指出,台中市提供各種便利的繳費管道,如行動支付、信用卡繳費、全國繳費網、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約定帳戶代扣,或定期至便利超商及機關櫃檯繳費或逕洽台中市停車資訊網參考相關服務,可避免逾期漏繳停車費,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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