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是國際婦女節,勞動部發布「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3.7%女性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加害者大多為「客戶」及「同事」,遭受性騷擾的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傳訊、暴露等)占1.8%較多;另外,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的3.3%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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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112年8至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031份、受僱者為6,013份(女性4,804份及男性1,209份)。
在性騷擾防治情形,112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占88.6%,自《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20多年來,已提高53.1個百分點。
女、男性受僱者最近1年(111年9月至112年8月)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各占3.7%及0.5%。就女性受僱者觀察,其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為「客戶」及「同事」者較多,各占2%及1.5%。
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8%,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占比最高者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的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傳訊、暴露等,占1.8%較多;性別歧視言行亦占0.6%;有肢體接觸部分,非敏感部位占0.8%,敏感部位占0.4%,性要求(含性侵害)占0.1%。
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的3.3%為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各占2.8%。
男性受僱者則以「工作分配」的1.7%最高,其次為「考核(考績或獎金)」佔1.4%,「調薪幅度」、「薪資給付標準」各為1.2%居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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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最近1年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兩性均以「年齡」居多,女、男性分別占3.9%、4.9%。
其他方面,女性以「思想」、「階級(含職位區隔)」及「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均占2%左右;男性以「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階級(含職位區隔)」分占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