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陸配入籍年限/新住民綠委曝陸配外配程序大不同 應通盤檢討

▲立委羅美玲指出,中配、外配程序上是不同的,呼籲大家靜下心檢討新住民入籍政策。(圖/羅美玲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佩君、陳威叡/台北報導-2024-03-07 16:14:21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提案修法,縮短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為4年,此案一出引發綠營反彈、揚言反對到底。對此,長期關心外籍配偶權益的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指出,陸配與外配法源依據、程序不同,呼籲大家應靜下心來,檢討新住民入籍政策;綠委蘇巧慧也說,陸配能申請原生父母來台定居,與國人一同使用台灣的健保資源與社會福利,而其他國家的外配父母並沒有享有相同的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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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民黨、民眾黨支持陸配縮短入籍年限一事,近期炒得沸沸揚揚,民進黨中央到黨團定調,反對該項修法,並指出此舉可能會影響國安、民主之疑慮。

對此,羅美玲受訪時表示,她在基層常聽到外籍配偶詢問,為何不能比照中國配偶的父母親,滿70歲時就能申請他們到台灣來定居。

羅美玲說明,中國配偶所沿用的法條是《兩岸人民條例》,外籍配偶用的是《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兩者所沿用的法條、內容是不一樣的;她說,針對放棄國籍部分,外籍一直也覺得很不公平,陸配居住4年後,再加上2年的長期居留,就能到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取得定居證後,就能到戶政事務所、申辦台灣身分證,之後再回到中國去放棄戶籍,然後再回到台灣來跟移民署報備,就完成整個入籍的過程。

至於外籍配偶部分,羅美玲提到,申請入籍有三個方案,一個是3年加1年方案、3年加2年方案、3年加5年方案,因此有些外籍配偶申請身分證,要5年以上或8年以上才有資格申請,這可能跟母國申請的程序有很大關係。

羅美玲說,外籍配偶在台灣依親居留3年後,必須跟台灣移民署申請歸化證明,取得歸化證明後,在第4年1年內,必須回到母國去放棄國籍,取得放棄國籍的證明後,再回到台灣來才能夠有資格申請台灣的身分證,所以這都超過4年、5年以上的時間,因此能看出來,中配、外配程序上是不同的。

羅美玲指出,外籍配偶必須放棄母國國籍後,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但陸配取得台灣的身分證,才去放棄戶籍,因此與其圍繞公不公平,還不如大家靜下心來,檢討新住民入籍政策。

▲非本國籍配偶如何取得身分證?(圖/社群中心製作)
蘇巧慧也說,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籍配偶相關規範,都優於《國籍法》中針對外籍配偶相關規定。陸配不僅申請流程相較外配簡易,陸配還可以申請原生父母來台定居,與國人一同使用台灣的健保資源與社會福利,而其他國家的外配父母並沒有享有相同的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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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說明,陸配申請依親居留在台住滿4年後,即可申請長期居留,再住滿2年後即可申請定居、戶籍登記,大約6年時間便可請領國民身分證;相對而言,外配來台申請定居,不僅平均需在台待滿6年半,還要放棄原生國籍,並通過非常繁雜的歸化口試及筆試,「最後還未必取得身分證」。

蘇巧慧強調,國民黨與民眾黨若要強力推動中籍配偶入籍比照其他國家外籍,許多的標準程序是不是應該也一併比照,這才是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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