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女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女性,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由於從2020年4月起已入監服刑過半,因此秦偉今年1月申請假釋,但經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仍認其未達假釋標準,日前駁回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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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秦偉2010年間,要求女造型師到自己住處梳化妝,趁對方挑衣服之際,將她推至床上,不顧女造型師明確拒絕、反抗,稱「不要就是要」性侵得逞;至於女編劇則指控,秦偉曾用洽談劇本為由將她邀請到住處,但在客廳就遭對方性侵;2012年初秦偉亦使用臉書粉絲專業,邀約一名女粉絲吃飯,隨後誘騙回家伸出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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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審理,女編劇及女粉絲2案秦偉各被判處4年徒刑確定,而女造型師部分也同樣判處4年確定,台灣高等法院2021年2月裁定秦偉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2020年4月10日秦偉向北檢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南投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4月14日將秦偉發監台中監獄執行。
由於已服刑過半,因此秦偉於2024年1月首度聲請假釋,但矯正屬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其在獄中表示、矯正教化等,認為秦偉仍不符合假釋要件,故駁回申請案,待4個月後才可再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