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在去年6月底進行修正,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從46項新增到59項,結果造成違規檢舉的數量大幅度增加,半年內有不少苦主上網發文抱怨,也一直引起討論。對此,作家苦苓日前也在臉書發表自己看法,提出3點希望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批評這種做法就是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仔」,甚至是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貼文被不少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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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表示
「不管是測速、闖紅燈、酒測的儀器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檢驗,那麼請問民眾的手機或者是行車紀錄器有經過任何官方認證檢驗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警方據此提出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諸公重視此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苦苓提到「交通違規的處罰目的,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
而民間檢舉魔人,卻會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例如黃線暫停稍久、變換方向燈時間稍短、或行車中只壓到一點點實線均拍照提出檢舉,警方也不管輕重、一律處罰,有違『比例原則』,更造成許多民怨」。
最後,苦苓也說,並非本身權益受到侵害,卻讓人民任意檢舉而且據以處罰,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
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仔」、甚至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受害者」有增無減,應該也不是負責任的執政者所樂見,建議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罰單的人都提出訴願,並積極參與連署取消此「惡法」,但其實根本都還不是法,應該叫「惡行政命令」。
貼文曝光後,不少用路人紛紛力挺
「真的快被檢舉魔人煩死....上次在只能右轉的道路上沒打方向燈被檢舉」、「槽化線超窄不小心壓到也被開單,真的非常支持廢除檢舉制度」、「支持重要路口實施科技執法,廢除檢舉人制度」、「覺得有報復心態是真的,看是要科技執法還是怎樣,檢舉制度真的超爛」;不過也有人認為
「被檢舉一次你就該知道你上路有問題了,下次不就會格外小心,不支持廢除」、「不怕檢舉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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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各縣市警局統計數據顯示,在去年6月底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上路後,
台北本來接獲檢舉違規是每月平均10萬件,新法上路後每月平均暴增至13萬件;新北市也從每月平均13萬件暴增至19萬件;南台灣高雄也從每月平均5萬多變成7萬多,都有明顯的增加。不過,綜觀來看,
只能說用路人上路後還是應該自律才能自保,檢舉自然也不會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