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的李姓女子,在任職的8年內涉侵占公款逾6000萬元,上月二審才遭重判7年,結果她又被檢方查出,另侵吞291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29)日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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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自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負責處理北律旗下的公款,2020年被抓包長期利用經手公款帳戶的職務之便,涉侵佔公款;檢方之前起訴2013年至2020年間侵占的6000萬餘元款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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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李女偵查中返還640萬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4年,但檢方上訴指摘一審判年太輕,不符罪責相當,二審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日前撤銷改判7年。
台北地檢署在法院審理期間,持續清查李女歷年所經手的帳目,另查出2009年,李女涉侵占律師公會830萬7068元、2010年涉侵占738萬4830元、2011年涉侵占784萬6979元、2012年涉侵占558萬4111元,共2910萬餘元,29日再將她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