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薛凌4年前角逐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時,遭前黨部主委黃慶林父女質疑涉嫌賄選,因此向黃姓父女提告求償300萬元。高院今(27)日維持一審認定,黃等人言論是提出質疑,可受公評,判薛凌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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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主張,2020年4、5月間,她有意參選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黃明璇父女為使她競選失利,於民進黨12個LINE行政區聯誼群組中傳送照片,指她贈送地瓜、高粱酒禮盒,並指摘「送禮不是買票嗎?」、「不買票不送禮才受人尊敬,不是不領車馬費就是清廉」,同時刪除並修改「維基百科」中的爭議事件;黃等2人的言論,侵害她名譽甚鉅,導致她受有精神上痛苦,求償300萬元並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台北地院認為,黃等人是提出質疑,並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所指也非虛構,受言論自由保障,駁回薛凌的請求。薛凌上訴,高院再判薛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