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昨(18)日下午相當悠閒地穿梭在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與自由一路口,像在逛街一樣,影響過往人車通行,轄區十全所警網立即趕赴現場,惟員警到達時並未發現該名男子。經循線通知吳男到案說明後,依公共危險、強制等罪函送偵辦,開出1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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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閱檢視監視器影片發現,吳男疑有蓄意於路中阻擋行進間之車輛,涉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於陸路…,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三民一分局已循線通知吳男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依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函送偵辦,以嚴正執法。
另吳男不遵守號誌、阻擋車輛一節,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及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規定,各款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該分局一併予以告發,以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