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遊團出團期間,如果團員過世旅行社是否應負賠償責任?中國四川近來就有一名80歲老婦人,跟團前往山東旅遊,沒想到才遊玩一天,老婦人就被發現陳屍在飯店裡。事後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長途跋涉的情形,是導致老婦人死亡的誘因,因此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求償醫療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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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網》、《紅星新聞》報導,四川省一對50多歲的譚姓姐妹,在2022年5月22日一同帶年過8旬的劉姓老母親跟團到山東旅遊。到達當地後,由當地的一間旅行社接手負責行程。隔日上午7點半左右,劉婦跟隨旅行團前往濟南市大明湖景區,遊覽約1小時後再前往黑虎泉景區遊玩,自行解決午餐後再於下午跟團前往聊城市,同日傍晚6點30分入住飯店,並於晚上10點左右上床休息。
不料就在隔天清晨5時30分左右,姊妹倆卻接到與媽媽同房的旅客電話,稱無法叫醒劉婦,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劉婦已經死亡,死因為心因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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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姓姐妹在幫劉婦辦完後事之後,認為旅行社行程設計不妥,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向旅行社求償鉅額醫療費、死亡賠償金、五成喪葬費,共計13萬人民幣,以及2萬人民幣的精神損害費,加總起來共15萬人民幣(約台幣65.3萬元)。
不過當地一審法院法官調閱了旅行社的行程內容後,認為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存在長途跋涉等不適合長者身體狀況的情形,加上劉婦入住飯店時也無任何異狀,死因為心因性猝死離世,被發現時已不具備搶救客觀條件,完全是因自身疾病而不幸於睡夢中離世,故裁定旅行社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譚姓姐妹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