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張姓男子前年騎車經過某路口,見有巡邏車,立即停車並走進旁邊便利超商,引起警察注意,因此要求酒測,但張男拒絕,最後遭處罰鍰18萬、吊銷駕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張男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為,張男當時戴全罩式安全帽,沒有掀起黑色面鏡,警方無從判斷他眼睛很紅,只能主觀臆測,判決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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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主張,2022年11月20日清晨,騎機車前往鄰近住家的便利商店購物,買完後走出商店之際,竟遭員警無故攔停,強制要求酒測。他認為,員警違反隨機攔停,所以拒絕,結果遭警方當場舉發,但他並無肇生任何事故或危害,無任何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客觀情狀或任何異常舉動,請求撤銷裁罰處分。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主張,舉發警員在停等紅燈時,見張男騎車到路口迅速轉頭看巡邏車一眼,即靠邊停車並走入便利商店內,為免影響店家,在張男離開超商才攔查。張男散發酒氣,自稱前一天有在家喝酒,員警合理懷疑酒駕而要求酒測,程序及處分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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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密錄器顯示,張男頭戴黑色全罩式安全帽,當下並未掀起面鏡,難以認定警員能看見張男五官包括眼睛與面容;再者,警員是因張男看了警車一眼,這種主觀臆測張男屬酒測之人,認為他拒絕酒測沒問題,撤銷裁罰。可上訴。